网友“我是一只小小鸟”:
您好!您提出的“生育保险报销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正常足额缴纳生育险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孕产期内因怀孕、流产、分娩直接相关的住院医疗费用及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目前贵港市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如果是门诊产检,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产检费用。如果是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其按照缴费比例不同,其待遇享受也不同。正常参缴职工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分两种情况报销:(1)按照0.3%费率缴纳生育险的,分娩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其合规费用按照100%的比例报销,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2)按照0.5%费率缴纳生育险的,分娩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顺产的最高支付2000元,难产的最高支付4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00元;生育津贴支付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顺产的享受98天产假津贴,难产的在此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津贴。
按照0.5%费率缴纳生育险的参保女职工,其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人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3.医院收费票据4.费用清单5.病历资料(有诊疗经过描述的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或急诊留观病历)6.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生育女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女)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提供本人银行账户)7.结婚证(双职工或男职工申报提供)8.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异地住院的,需单位提供原因证明(加盖公章)。如上述材料准备齐全,交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其生育保险。如需材料留底备份,请自行复印后再提交材料办理业务。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贵港市医保中心医疗待遇科电话0775- 4571129。感谢您对我们医保工作的支持!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