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医保补贴问题的提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 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3号)规定:对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简称“脱贫不稳定人口”),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目前全区正在核实报送截止2021年6月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待全区核定参保人数后才能向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具体补贴发放时间可咨询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桂平市医保局:0775-3394566;平南县医保局:0775-7828565;港北区医保局:0775-4259717;港南区医保局:0775-4351376;覃塘区医保局:0775-6797772。
感谢您对我们医保工作的支持!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