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
我市现代豪庭小区一期与二期之间有半段道路,现在有私人在道路尽头左侧开设自动化洗车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2018年8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第二次修正)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有下列行为:……第四款“在城市道路上占道冲洗车辆,向城市道路排放洗车污水”的规定,请问:1.该洗车场是否办理有环保备案?2.是否建有三级沉淀池?3.是否办理有污水排放许可手续?
恳请答复为盼。
附图: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信息公开系统相关信息,截止2019年5月31日,该项目尚未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工作。
二、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该洗车场不属于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