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补助问题

  • 提问人:忆恩
  • 受理单位:桂平残联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19-06-04 10:06
  • 我肢体残疾三级,30多年从没领过补助。就连低保都没有。我想问下,这三级残疾真的是什么补助都没有的吗??

桂平残联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19-06-04 15:06

  •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桂平残联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19-06-04 15:06

  • 网友:你好。关于你提出的问题,现做如下回答,根据自治区下发的文件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0 号)的第二章 补贴对象范围

    第四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第五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和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 个月以上时间。

    根据文件精神,三级是不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



  • (该部门已经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实名认证,发言代表该部门立场,请网友对部门回复进行评价。1)
非常满意: 0      满意:0      基本满意:0      不满意:0     

网友评论

发布评论


  • 版权所有:贵港日报社 贵港市网信办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技术支持:贵港新闻网管理中心
  • 桂ICP备1200372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510820090001     贵公网安备450802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