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8年中全款购买广汇圣湖城南区11幢产权车位,至今一年多了,三次上门开发商依然无法出具发票是否合法,法律规定交付全款后开发商开具发票的时限是多久?如果开发商一直不提供发票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房地产开发商收取销售车位款后应开具而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是不合法的。经我部门了解,该公司财务部门于2019年8月30日已经开具最后一批购买车位的发票,已陆续通知购买人去领取发票。多次上门仍未取得发票的原因可能是该公司的售楼部客服与财务部门沟通不及时,导致无法及时开具发票。若房地产开发商一直拒不提供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您可以向我部门提供具体详细信息进行进一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