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起商业电价不是下调了吗?为什么国旺花园小区的商铺商业用电还收1.2元每度,是否合理?
尊敬的用户:
您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19〕434号),从2019年4月1日起我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销售电价平均降低每千瓦时2.82分; 《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19〕524号),2019年7月1日起,我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4.55分。
假若您用电由转供主体转供的终端客户,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农场等转供电主体应按电压等级及对应的电价政策规定目录销售电价收取终端用户电费。转供电主体应与终端用户协商确定公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分摊方式,可按照各自分表电量占比、实际用电面积占比、平均分摊等方式按比例分摊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原则上收取终端用户电费、分摊电费总和不超过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表电费;转供电主体要在固定、醒目的场所向各用电户公示其缴纳的电费凭证复印件、分摊方式、各户分摊清单等。转供电主体不得将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表电费以外的人工费、修理费、资产折旧费等其他费用分摊到用户电费中,或随终端用户电费一起征收。
您目前交电费电价达1.2元每度,建议您向工商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或拨打价格监督电话12358反映。
南方电网广西贵港供电局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