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

  • 提问人:小樟
  • 受理单位:桂平医保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19-12-07 01:12
  • 在南宁入院无法报销,回到桂平报销也要半年才能收到一半钱,怎么才能最快拿到钱, 

桂平医保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19-12-09 16:12

  •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桂平医保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19-12-13 09:12

  • 小樟

    您好,关于您咨询医保报销的问题我局已知悉,现答复如下:

    桂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持社会保障卡在广西区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贵港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统筹地区转诊转院有关事项的通知》(贵社保[20189号)文件精神,桂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应遵循分级诊疗,遂级转院的原则。参保人转到南宁就医的,可以在统筹区内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转诊手续。也可以在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核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桂平市医保局一楼受理大厅办理备案;办理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代办人身份证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在统筹地区内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分别是:一级及以下90%,二级75%,市三级60%,自治区三级55%。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院到南宁住院治疗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5%,未经同意转院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

    希望以上答复能帮助到您,如仍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775-3330911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桂平市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桂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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