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有华奥·阳光城悦府房子,根据售楼部介绍,物业公司为阳光城物业,是开发商自己的物业公司。据了解,该楼盘物业费预设是1.55元一平方米。
根据目前的政府定价物业费,这个收费与政府定价相差多少?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政府定价收费?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华奥.阳光城悦府物业费问题,经我局价格监督科对华奥.阳光城悦府小区楼盘销售情况和阳光城物业公司相关收费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贵港市政府定价目录》规定,我市商品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范围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你所提出的“该楼盘物业费预设是1.55元/m2”,我们在核查中发现,贵港市华奥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的华奥.阳光城悦府楼盘物业收费标准为1.55元/m2,这个收费标准是贵港市华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阳光物业服务(福建)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所商定的物业收费标准。这些内容在你购买商品房时所签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里都有反映。这个收费标准,不是物业方面向你收取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按规定,在商品房验收合格交付前,是由开发商向物业管理方缴纳的物业服务收费。因此,在商品房验收合格交付前,购房者不需要按这个收费标准缴纳物业费。
你反映的“这个收费与政府定价相差多少?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政府定价收费?”这些问题,请你向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咨询了解。
特此答复。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