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恳请市政府职能部门给予明确答复一下如下事项:
1、以上收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如果不符合,违反哪些具体规定或条款?
2、对于该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哪些部门应该予以及时处罚和监管,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
3、对于物业强制要求,先交费,签字后再验房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哪些部门应该予以及时处罚和监管?
4、两户之间的间距非常之窄(如图),住户入户房门设置为内开式,我能否要求开发商将入户房门整改为外开式?
网友:
您好!
现就您提出的问题,作以下答复:
1、物业费收缴按物业合同执行,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准、监管;
2、公共维修资金的收取按购房合同执行,物业费收取最多能预收半年;先交钱后验房不符合相关规定;现物业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由住建部门监管;
3、住户入户房门设置根据原有设计执行,不能随意更改。
港南区住建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