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想咨询一个问题:情况如下 我姐姐于多年前结婚,户口随后迁移至男方广东农村家中;
但近些年双方感情不和,我想了解一下:问题一:在彼此婚姻存续状态下 我姐姐的户口能否回迁至我爸妈所在的村组?
需要哪些材料??如问题一无法实现,能否在双方离婚后回迁我姐姐的户口至本村村组呢?? 谢谢
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口迁移制度的通知》外地农村居民申请迁往本地农村地区落户,公安机关按城镇居民迁往农村的有关规定办理,迁往农村户口不分离婚与不离婚的情况,对本人实际已回原籍农村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其持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证件之一)的居民, 同时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可以申请迁回原籍农村落户的。
(咨询电话:0775-4860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