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口回迁的咨询

  • 提问人:xiazhimo
  • 受理单位:覃塘公安分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0-03-15 14:03
  • 这边想咨询一个问题:情况如下 我姐姐于多年前结婚,户口随后迁移至男方广东农村家中;

    但近些年双方感情不和,我想了解一下:问题一:在彼此婚姻存续状态下 我姐姐的户口能否回迁至我爸妈所在的村组?

    需要哪些材料??如问题一无法实现,能否在双方离婚后回迁我姐姐的户口至本村村组呢?? 谢谢

覃塘公安分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0-03-18 09:03

  •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覃塘公安分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0-03-19 15:03

  • 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口迁移制度的通知》外地农村居民申请迁往本地农村地区落户,公安机关按城镇居民迁往农村的有关规定办理,迁往农村户口不分离婚与不离婚的情况,对本人实际已回原籍农村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其持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证件之一)的居民, 同时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可以申请迁回原籍农村落户的

    (咨询电话:0775-486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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