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广东农村户口,男方是贵港农村户口,两人登记结婚后,想把女方户口迁到男方户籍地落户。请问:1、办理程序应该怎么走?2、需要什么材料(请一次性告知)?3、是否必须要当事人亲自办理?亲朋好友代办是否可以?谢谢
您好!根据来信内容现答复如下:
请当事人持男女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男方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女方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准予迁入证明》回广东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持男女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男方的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女方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派出所开具的)到男方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前往办理,如特殊情况,当事人不能前往办理,可以委托亲朋好友代办,需加带委托书、被委托人带上自己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