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衅滋事

  • 提问人:百味堂
  • 受理单位:公安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0-03-24 11:03
  • 有人两次到车库用利器刮伤别人的车,给车主造成损失,请问如果报案,公安机关可以定性当事人为寻衅滋事和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罪吗?

公安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0-03-24 16:03

  •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公安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0-03-26 10:03

  • 根据你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你反映的问题,请你第一时间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将会依法处理。

         2.个人用利器将他人的车刮花的,按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理,刮伤的汽车损失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理法》处理;如果刮伤的汽车损失较大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 (该部门已经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实名认证,发言代表该部门立场,请网友对部门回复进行评价。1)
非常满意: 0      满意:0      基本满意:0      不满意:0     

网友评论

发布评论


  • 版权所有:贵港日报社 贵港市网信办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技术支持:贵港新闻网管理中心
  • 桂ICP备1200372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510820090001     贵公网安备450802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