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母亲工作单位为新塘镇供销社,供销社于2006年起至今已有十余年没有为其缴纳社保,途中本人母亲每月都有将个人应缴部分缴纳到单位,本人母亲于2018年8月已申请退休,其中断缴的部分自己已补缴,单位应允断缴的金额会定期归还,可至今未有表示,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该怎么走仲裁的程序以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到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办理?
黄女士,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局答复如下:您
的母亲已经参加了职工社保,缴纳了社保费,不属于劳动仲裁案件受理的范围。关于您母亲参保缴费的问题可以向贵港市社保局反映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港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