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本人在碧桂园园博府购买商品房,该公司要求只有自付分期才能拿到一个0.98折的优惠,并向本人推荐了一家名为深圳市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方帐号为215500685),本人向期借取5万元,分期3个月归还,后来发现手续费要2000元,每个月的利息要500元,本人觉得利益和手续费过高,请贵局查处,并取缔该公司,给我们一个说法,归还多收的手续费和利息。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在无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借款合同可以分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合同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三种。 如果属于民间借贷性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要约定利率不超过36%,就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