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门店经营

  • 提问人:咪哥
  • 受理单位:港北城市管理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0-06-12 10:06
  • 你好,请问荷城新苑这一排饮食店可以放桌子在门口给客人使用吗?

港北城市管理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0-06-12 11:06

  •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港北城市管理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0-06-12 12:06

  • 网友咪哥”: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超门店经营”的情况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品,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六条 城市广场周边和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道两侧的店铺,不得超出门槛和窗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或者展示商品。以及爱国卫生运动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此前,我局市政监察大队多次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商铺下发“门前五包”通知书,我局市政监察大队按管理标准,对城区内的商铺进行整治,要求不允许超门店、跨门槛经营,禁止占道摆放物品,包括门店外的花盆、香炉等物品。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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