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下关于sc认证的问题,我这边是做即食的复合调味料。那我是否可以用GB31644作为发证检验标准?还是必须要制定一个企标?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应当取得许可,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GB31644-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可作为申请生产“复合调味料”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执行标准,可作为“复合调味料”发证检验标准。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GB31644-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中没有“即食复合调味料”的分类,生产“即食复合调味料”不适用《GB31644-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需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广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用于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检验和申报食品生产许可证。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