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根据你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团中央《“智慧团建”系统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第一版 2020年)精神,“学社衔接”要符合下面两个条件:第一,目前未就业的,可暂时将团组织关系转回户籍地乡镇(街道)的“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待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后,再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工作单位团组织;第二,团员毕业后已落实就业的,其团组织关系应优先将团组织关系转至用工单位的团组织;若用工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可将其团组织关系转至劳务派遣单位的团组织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