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桂平籍退役军人,听说这类人员创业可以贷款贴息,现在已经创立了一家公司,如果可以贷款三年贴息应该怎么办理,具体流程是什么?
亲爱的网友:
您好!根据《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广西实施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等3部门进一步做好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即持复员、转业、退役证件的,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复员退役军人),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合伙创业是指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以合伙经营的形式创办企业或组织,并持《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是指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的组织者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组织就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人数50%的经济实体,其中组织者必须为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经济实体的企业法人代表。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即申请贷款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未还清贷款)。
具体贷款事项,请到相关银行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