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建设时未配套燃气管道,现燃气公司要征收每户2950元的管道安装费,这笔费用仅仅是安装费还是包括安装费和管道费?。《广西壮族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性质的收费涵盖范围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那么用户缴纳2950元的费用后,是不是说红线内的管道产权就规用户所有?用户是不是可以向燃气公司收取管道租用费?如果红线内的管道产权不归用户所有,2950元仅仅是安装费,那用户是否可以不交这笔费用自己找人安装?如果红线内的管道产权属燃气公司所有,依据该办法第九条规定,红线内产权属于燃气企业的管网资产,应该计入其运行成本,而根据该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准许成本即定价成本,包括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含供销差),就不应该收取这笔所谓的“安装费”。所以,用户缴纳这笔“安装费”是否合理?缴纳后小区红线内的管网所有权是否归小区业主所有?是否可以向燃气公司收取管道租赁费用?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不在定价目录范围内,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经营企业双方协商确定。你反映的每户2950元的管道安装费包含了什么费用,建议你向燃气经营企业了解。
2.你反映的燃气管道是否属于红线内产权等其他问题,建议你向其他部门了解。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贵港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