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我司管理的城市怡景、豪港华庭小区,按开发商建设规划小区外围人行道原规划是为了方便小区住户行走及商铺业主共同使用,并未规划机动车停车位。但按城市管理局要求,物业不能在人行道私自设立路桩,我司拆除路桩后,现造成人行道路面破损严重,下水道井盖下沉,维修量及管理成本增加。机动车主为了个人方便,把机动车停到商铺门口,影响商铺正常营业及商铺出租,对我公司利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我司多次与现场执法城管人员沟通,均回复此道路属于城市道路,物业及个人不能私自设立障碍路,对于车辆乱停乱放可联系交警部门处理,随后我司电话咨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的回复是小区道路未正式移交,未能规划管理。
请问,小区外围人行道属房开单位建设,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每天安排专人对外围商铺进行打扫及路面维护保养,现机动车随意停放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司利益,如市城市管理局不允许我司设立路桩也不能协助我司对车辆停放进行规范管理,我司该配合实现及如何维护自身管理利益?
网友何喜喜:
您好!关于您反映城市怡景和豪港华庭小区外围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因涉及圈地停车管理职能已下发城区城管局,我局第一时间将该问题转港北区城管局调查核实。经调查后得知,群众描述区域为小区红线范围内,属于小区内部管理,该区域并未规划有停车位,属于人行道,由于近年来路边停车问题增多,一部分居民将汽车开上人行道,占用人行道停车,造成业主出行困难,为了规范停车,方便群众出行,小区物业特在人行道区域增设护栏,防止汽车占用人行道。护栏设置均间隔一定距离,方便行人、自行车、电动车自由通过。
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