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南区大松石社区,博奥路,群乐街这一带,有好多人是在多年以前购买人家没有使用证,准建证的土地,就只有手写的土地买卖协议,现在建房子都需要使用证,准建证,这些没有证的土地国家有政策改革吗?手写的协议有效吗?假如遇到拆迁,是否有赔偿?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提出“无证的地皮是否能建房子”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问题中大松石社区、博奥路、群乐街这些区域,如果当时是由有资质的合法开发企业或者政府开发的地块,是可以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准建证的。私人买卖土地是属于非法买卖土地,所以仅凭手写的土地买卖协议,是不合法的,是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及准建证的。您提到的“假如遇到拆迁”的问题,如无土地使用证、准建证,该类房屋属于违法用地建设,如遇到拆迁,是不会得到赔偿的。
贵港市港南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