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东津镇中心幼儿园的幼儿园教师,和学校是一年签一次合同。现在已经连续签了7年了,今年8月31号合同期满,园长不通知回去上班,也不续签合同。以在等等,领导忙,这周会给你答复的理由推脱。最终在9月10号正式通知无法续签合同.要求园长按劳动合同给予补偿,园长说他们懂劳动法,这个不会补偿。后来我也打电话给市政府热线问了,这个可以按照劳动法47条要求用人单位经济补偿。兢兢业业工作了那么多年,用到最后了就随便辞掉。难道学校就无法无天了吗???学校本就是个就是个教书育人的单位,竟然连我们签的合同书多不发给我们。希望领导帮主持下公道!
网友,你好,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我局现回复如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可以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途径解决。详情咨询港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电话:0775-4591713。感谢您对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