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原是东津幼儿园的一位幼师。自2013年9月入职东津镇中心幼儿园,合同一年一签连续签了7年合同,今年2020年8月31日合同期满。但幼儿园即不通知回去上班,也不续签合同。以“再等等,这周会给你答复,领导忙。”的理由推脱,在2020年9月10日正式通知无法聘任。我2010年至2013年在郑村小学 殿僚小学教学前班。2013年9月东津中心幼儿园开园,当时的老校长邀请我去做幼儿园老师。没有签合同我做了3年,签有合同做了7年,自问教书育人没差到哪里去,在群众口中口碑也有目共睹。有个奇怪的现象就是9月10号那天下午3点园长打电话叫回去上班,马上下午4点又发信息来说无法聘任。是否有人用了手中的权利干预了这件事情!2019年10月我汇报领导大二班教室开关有异响,叫人过去看过了找不出原因,已经简单处理,但还在响。再次向领导汇报,他即不静听汇报,反而提起其他事来大发雷霆.是否因为这件事情某人挥舞了手中权利的大棒.既然学校不续签合同了,是否学校应该按照劳动法给予我签了7年合同的经济补偿。还有就是2016年到2019年签了合同的原件多没有给我们,学校是否在规避劳动合同法?希望领导督促东津中心幼儿园把合同原件还我,本人需要原件申请劳动仲裁。谢谢领导!!!
网友,你好,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我局现回复如下: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合同原件,详情咨询港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电话:0775-4591713。感谢您对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