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低保标准的认定

  • 提问人:z安康
  • 受理单位:民政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0-10-05 12:10
  • 您好!我家情况:父母一个六十九,一个六十七,年迈无劳动力,还有慢性病,我今年六月份刚毕业,现参加国家基层项目西部计划,家里的一切经济来源都是靠姐姐一个人。原来是农村低保,但今年5月份被撤销了,据说原因是我家有二十多万存款(我都不知道我家已经那么有钱了),人均收入已超过最低标准。我现在只想了解乡镇政府是否有权利查询个人银行账号?还有乡镇如何计算家庭收入?在校大学生的助学补助也算入家庭收入了吗?还有真正的贫困是不允许有存款必须有一分花一分吗?期待您的回复,不说一定要有低保,只求信服。

民政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0-10-14 09:10

  •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民政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0-11-06 17:11

  • 您好,(一)困难群众享受低保期间,县(市丶区)、乡镇政府(街道办)定期对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确定其是否还符合低保条件。

    (二)当低保户的家庭存款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倍时,该家庭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如该户4口人,在贵港市生活,则:4人x城低标准8880元(12个月×740元/月)x3倍=106560元,如果该户存款超过106560人,则不再符合低保条件,需退出低保。(三)家庭财产收入主要包括工资、生产经营、财产性收入(股票房产分红等)、转移性收入(养老金、抚养费、赔偿等),等等。再以贵港市4口人农村家庭计算,4人x农村低保标准5300元/年=21200元,只要该户收入超过21200元,该户即不再符合低保条件。

    由于您这边没有提供家庭人口数,是城市还是农村户口,我们无法判断其是否还符合低保条件。是否能纳入低保,

    还有许多条件,上面只是根据您提的问题进行答复,其他不一一陈述。如果您认为符合条件,可以再去申请;或者还有别的情况不明白的,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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