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来信内容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桂公通〔2016〕302号文件精神,第一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7日内申报居住登记。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
11月4日,该群众致电港北分局户政管理室咨询上述问题,户政室已向该群众解释,其户口在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属于港北辖区,在本辖区内不符合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关于考研报名问题,请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