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来信内容现答复如下:
根据户主及本人意愿需要分户的,请持下材料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
(一)拟分户人员的书面申请报告(说明与原户主分开生活且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情况);
(二)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原户主在原址分户书面意见(说明原址房产的分割情况) 或者提供分割财产后独立的房产所有权证。
说明:凡列入房屋征收公告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或者土地征收公告确定征地拆迁范围内,以及申请人不符合担任户主条件的分户申请,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