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两员”津贴

  • 提问人:FatFacedCat
  • 受理单位:统计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0-11-20 20:11
  • 请问本次参与贵港“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中“两员”人员的补助标准是多少?发放时间是?是否有明确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的文件?

统计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0-12-08 11:12

  •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统计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0-12-08 11:12

  • 根据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20〕5号)第三条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尽可能从相关单位选调,不足部分可从社会招聘。对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等单位选调兼职承担普查任务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由原单位支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保留原有工作岗位;入户调查期间,根据当地实际和普查工作任务发放人口普查费用补助,具体发放标准,由县级及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参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兼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助标准,根据当地实际工资水平和人口普查工作任务确定;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担,从人口普查专项经费中列支,对县级财政特别困难的地区,省级财政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对从社会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照当地实际工资水平核算劳动报酬,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负担,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并统一由聘用单位支付。各地应按时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费用补助和劳动报酬,不得拖欠,不得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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