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怎么申请食品列入扶贫产品
“198612”网友:
你好!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市场经营主体,应具有法人资格,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且成效明显,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畜牧等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带动贫困人口数量和商品量均应达到一定规模,同时应具备扶贫产品四种认定条件之一:
1.市场主体聘用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达到总用工量的10%(含)或30人(含)以上。
2. 贫困户股东成员数量占市场主体全体股东成员的20%(含)以上。
3.产品生产原料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行生产的产品达到10%(含)以上。
4.流转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地达到经营用地的15%(含)或50亩(含)以上。
具体申请流程:
一是市场经营主体申请。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自愿向所在县(市、区)扶贫办(局)提出扶贫产品认定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可信。
二是县级认定。县级扶贫办(局)接到市场经营主体申请后,根据扶贫产品认定条件对申请认定的市场经营主体的带贫减贫机制和成效进行审核,会同相关部门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审核,确定拟认定的扶贫产品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带贫人数、产品价值量、年产量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扶贫办(局)审核。
感谢您对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桂平市扶贫和水库移民管理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