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开采石头属于“八、11土砂石开采”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的项目需编制环评报告书进行审批,其他土砂石开采项目需编制环评报告表进行审批。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发展改革委2000年第8号令)的有关要求,环评收费按照市场价格调节实行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