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一栋五层,一楼是小商店,家里十口人,一天楼上用电四五十度,我们这里的政策是超过两百度电,全部按2元一度计算,每月电费上千,去电管站申请加装一个电表,把商业用电和居民用电分开计算,被拒绝,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尊敬的用户:
您好。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2022年广西电网输配电价和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0〕1229号),2021年1月1日起,我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销售电价:不满1千伏销售电价为0.6620元/千瓦时,1-10千伏销售电价为0.6478元/千瓦时,35千伏及以上销售电价为0.6328元/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执行一户一表阶梯电价,供电局抄表结算执行电价见附件。
(2)假若您用电由转供主体转供的终端客户,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公司、写字楼、农场等转供电主体应按电压等级及对应的电价政策规定目录销售电价收取终端用户电费,应与终端用户协商确定公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分摊方式,可按照各自分表电量占比、实际用电面积占比、平均分摊等方式按比例分摊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即转供电主体按照当期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金额据实向终端用户分摊电费,向所有终端用户(含转供电主体经营者办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停车场等用电)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转供电主体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当通过物业费收取,不得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用户重复分摊收取。
(3)转供电主体要在固定、醒目的场所向各用电户公示其缴纳的电费凭证复印件、分摊方式、各户分摊清单等。转供电主体不得将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表电费以外的人工费、修理费、资产折旧费等其他费用分摊到用户电费中,或随终端用户电费一起征收。您目前交电费电价达2元每度,建议您向工商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或拨打价格监督电话12358、12315等投诉举报平台反映。
(4)客户如需办理供电局(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根据广西电网公司用电报装业务告知书及相关文件,须提供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以及项目的销售许可证。对于已经是一户一表的用户,如既有商业用电又有居民生活用电,可就近到当地营业厅或在“南方电网95598”微信公众号申请按照用电类别独立安装表计计量。
南方电网广西贵港供电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