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闻!一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药品处罚开出天价罚单

  • 提问人:认证
  • 受理单位:港南市场监管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0-12-23 10:12
  • 近期网上热议,一名谭姓老中医将8盒过期药放在货架上待处理,竟被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10万元天价罚单,这样的处罚合理吗?是否处罚尺度过大?是否有如热议所述欺压百姓的现象?

港南市场监管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0-12-23 17:12

  •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已安排人员到现场调研!

港南市场监管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0-12-24 11:12

  • 您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施行。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公众健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今年以来,港南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职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依法定期对市场药店、诊所等药品销售店面进行例行检查。截止目前,已查出多起违法经营药品行为,并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

    近日有关港南区谭**诊所被处罚10万元罚款在网络中引发热议。2020年9月9日,港南区市场监管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诊所药柜上存在过期药品。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同时规定,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违法零售劣药最低行政处罚金额为10万元。

    在关于该诊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不仅告知了谭**诊所违法情况、行政处罚的依据和所适用的法律情况,也告知了谭**诊所如果认为该行政处罚不当,可以向港南区政府申请开展行政复议,或者向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对于网友提出的“是否有欺压百姓的现象?”,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钓鱼执法、执法不公、执法矫枉过正、以权压人等情况,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是市场监管局法定的工作职责,衷心感谢各位网友长期以来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广大网友对市场监管行为进行监督。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贵港市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


  • (该部门已经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实名认证,发言代表该部门立场,请网友对部门回复进行评价。1)
非常满意: 1      满意:0      基本满意:0      不满意:0     

网友评论

发布评论


  • 版权所有:贵港日报社 贵港市网信办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技术支持:贵港新闻网管理中心
  • 桂ICP备1200372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510820090001     贵公网安备450802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