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上热议,一名谭姓老中医将8盒过期药放在货架上待处理,竟被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10万元天价罚单,这样的处罚合理吗?是否处罚尺度过大?是否有如热议所述欺压百姓的现象?
您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施行。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公众健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今年以来,港南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职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依法定期对市场药店、诊所等药品销售店面进行例行检查。截止目前,已查出多起违法经营药品行为,并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
近日有关港南区谭**诊所被处罚10万元罚款在网络中引发热议。2020年9月9日,港南区市场监管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诊所药柜上存在过期药品。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同时规定,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违法零售劣药最低行政处罚金额为10万元。
在关于该诊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不仅告知了谭**诊所违法情况、行政处罚的依据和所适用的法律情况,也告知了谭**诊所如果认为该行政处罚不当,可以向港南区政府申请开展行政复议,或者向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对于网友提出的“是否有欺压百姓的现象?”,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钓鱼执法、执法不公、执法矫枉过正、以权压人等情况,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是市场监管局法定的工作职责,衷心感谢各位网友长期以来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广大网友对市场监管行为进行监督。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贵港市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