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农国际农贸市场腾恒物业对广大业主商业用电收费标准为:每度电1.09元(目录电价0.6154+公共用电、电损分摊0.4846元,合计为1.09元),广大业主对此收费标准存在疑问、感觉也不合理:
1、商铺的一楼为铺面,二楼和三楼是生活区(非商业经验区域),二三楼和一楼铺面电费的征收标准都是1.09元/度,这样是否合理?为什么不能安装用独立电表区分开?
2、广大业主所交的水电费没有明细流水数据,管理不规范 ,业主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能否将物业的用电问题移交给当地供电部门统一规范管理?
国有资源,每个公民都有平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权利 ,谢绝高价二手电,希望相关部门督促好易农腾恒物业公司提交资料给当地供电局为广大业主办理一户一表,统一规范管理、收费公开透明。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2022年广西电网输配电价和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0〕1229号),2021年1月1日起,我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销售电价:不满1千伏销售电价为0.6620元/千瓦时,1-10千伏销售电价为0.6478元/千瓦时,35千伏及以上销售电价为0.6328元/千瓦时。
经核实,贵港市好易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我局已立户,属于公线专变客户,有一套商业性质的计量表计,我局只针对该户的计量表计收取电费,电价为0.6478元/千瓦时。贵港市好易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商铺部分已卖出、部门为租赁,商铺的电表均为该公司加装给各商铺计量电量使用,属于该公司的资产,商铺用电是由转供主体(贵港市好易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转供的终端客户。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公司、写字楼、农场等转供电主体应按电压等级及对应的电价政策规定目录销售电价收取终端用户电费,应与终端用户协商确定公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分摊方式,可按照各自分表电量占比、实际用电面积占比、平均分摊等方式按比例分摊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即转供电主体按照当期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金额据实向终端用户分摊电费,向所有终端用户(含转供电主体经营者办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停车场等用电)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转供电主体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当通过物业费收取,不得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用户重复分摊收取。
转供电主体要在固定、醒目的场所向各用电户公示其缴纳的电费凭证复印件、分摊方式、各户分摊清单等。转供电主体不得将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表电费以外的人工费、修理费、资产折旧费等其他费用分摊到用户电费中,或随终端用户电费一起征收。贵港供电局已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确保降低工商业电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告知书(桂市监函〔2020]2229号)告知好易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您目前交电费电价达1.09元每度,建议您向工商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或拨打价格监督电话12358、12315等投诉举报平台反映。
客户如需办理供电局(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根据广西电网公司用电报装业务告知书及相关文件,须提供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以及项目的销售许可证。对于已经是一户一表的用户,如既有商业用电又有居民生活用电,可就近到当地营业厅或在“南方电网95598”微信公众号申请按照用电类别独立安装表计计量。
南方电网广西贵港供电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