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台御府卖车位不开收据或发票

  • 提问人:荷城小菌
  • 受理单位:港北税务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0-12-24 16:12
  • 贵港市钓鱼台御府最近售卖地下停车场车位,其中有一种53800元/车位,开发商要求一次性付清53800元,但只开收据50000元(待后续开发票也是开50000元),另外的3800元不开收据(后续也不开发票)。请问其做法违法吗?

港北税务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0-12-25 16:12

  •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港北税务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0-12-31 10:12

  •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钓鱼台御府卖车位不开收据或发票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 (该部门已经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实名认证,发言代表该部门立场,请网友对部门回复进行评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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