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2020和2021年度,现役军人家庭仅发放一副对联,请问有关慰问物资是否被截留侵占!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作出以下解答。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节日慰问标准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19]5号文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士兵优待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9]14号等文件精神,我区现役军人家庭可享受以下优待:
1.义务兵家庭可享受义务兵期间家庭优待金,对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优待金,优待金是入伍满一年后开始一年一发,共发两年;
2.对于军人家庭,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家庭发放“光荣之家”牌匾,每个家庭发一块,如损坏可拿旧牌到当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更换新牌;
3.士兵在服役期间受到二等功以上、三等功奖励和优秀义务兵(含优秀士官)表彰的,分别按照不低于批准入伍地年度家庭优待金标准的50%、30%、10%增发;
4、现役军人节日慰问标准参照有关文件执行,每年春节、八一期间给我辖区入伍的现役军人家庭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标准为200元/户,慰问金直接打到个人账户,不进行现金发放。港北区政府春节期间给每户现役军人家庭发放春联一副,军属可直接到当地村委(社区)领取。我局严格按照文件执行,不存在有物资截留现象。如有疑问请致电0775-4257761。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