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上覃塘户口需要哪些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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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户籍管理有关规定新生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一方的结婚证(非婚生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还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新生儿与父亲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生儿父母民族成份不一致的,父母到户籍派出所共同签署《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民族成份(《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由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派出所提供,经父母双方签名确认)。
(咨询电话:0775-4860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