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1年1月份,我母亲在贵港市港北区北部湾集装箱有限责任公司集装箱场地出事死亡后,多次找到该公司理赔事宜,但该公司一直以安监管理局没有出报告为由,未予处理,我曾问过该局相关责任人,都未予正面回应,说要2到4个月出报告,现都3个月了,事情什么进展都没有,我想问问你局到底有没有跟进此事?出个责任报告有这么难,工作流程到底要多久的?望早日回复。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我母亲在贵港市港北区北部湾集装箱有限责任公司集装箱场地出事死亡”事故,目前已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九条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于该案件复杂,我局已向区政府申请延长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并获批准延长时限至2021年5月23日。请您耐心等待。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