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局相关领导您好!急需咨询一个问题:我儿子患有轻度精神分裂症,三年前走失至今没找到,当时到刑侦大队报案,刑侦大队说找户口地派出所,到户口地派出所又说找走失地派出所……最后到走失地派出所报案做了简单的记录(失踪人姓名,什么时候从哪里失踪,报案人姓名),其身份证即将过期……请问可以办理死亡证明吗?怎么办理?家属都快崩溃了,恳请回复,谢谢
网民朋友,您好:
根据《贵港市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公民失踪或者宣告失踪,不注销户口;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死亡宣告判决书),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出具注销户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