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其是港南区福昆线华南高级中学学生,其每周都是骑电车回学校,因为学校禁止开车进去,其就将车子停放在学校旁边的永兴大排档,由老板帮忙看管,之前停放一周需要充电收14元,不充电收12元,其4月18日将电车停放在大排档,一直停放到4月27日去取车,老板说要收取24元,其不同意,老板就说知道其是几年级几班的学生,意思就是不给钱就不给取车,其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进行整改,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亲爱的网友:
您反映“永兴大排档乱收费”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经核查,现答复如下: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贵港市港南区永兴大排档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大排档代保管电动车服务对象为华南中学学生。收费标准为:初中生 10元/辆/周、高中生 12元/辆/周、代充电 2元/辆,收费方式为即停即缴1周费用;1周后,每超1天按3元/天的标准来收费,且每周按12元/周的最高标准收费。
4月17日至5月1日期间,因4月24日补三月三假期课程,学生均未能出校领车,永兴大排档经营者于4月27日、28日通过微信通知代保管车辆的学生:“补交车费,原收费标准为12元,若提前交费可享受优惠2元,即交10元;如到放假交付,不推车出门口,则需全额交付1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 “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和第十一条第一项“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的规定,您反映的永兴大排档代保管电动车收费价格不合理问题中的代保管服务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经营者有自主制定权,不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