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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推行四级田长制

  • 发布时间:2021-05-18
  • 5月13日,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贵港市全面推行田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和推行市、县、乡、村四级田长体系,实现“村村有田长、田田有人护”,确保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方案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防耕地“非粮化”,防控耕地污染,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被随意占用;严控新增违法用地,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和整改。

    方案明确,市设立总田长和副总田长,其中设总田长2名,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立田长制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县(市、区)、乡镇(街道)设田长和副田长,村级设田长。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田长承担实施田长制工作总指挥、总调度、总督导职责。

    方案强调,推行田长制主要任务是,严守耕地红线,确保数量不减。坚持用养结合,确保质量不降。强化规划管控,确保用途不变。加强监管保护,确保耕地安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


    (信息来源:贵港日报  作者:张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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