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之前政府规定的晚上施工时间应该根据是否有密集住户地段来规定时间,比如桂林路附近的小区比较密集,晚上8点后不能施工,近期松宇公馆晚上8点后仍然有挖掘机在挖掘,声音影响很大,有小孩的住户晚8点后小孩睡眠受到极大影响,关于祖国花朵的睡眠,请相关部门重视!不得超过晚8点施工
网友“Bonnie”
您好!您反映的“噪音扰民”的情况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4月8日,我所工作人员对城区所有在建工地进行宣传及督促工地施工作业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本条例:(一)午间,是指北京时间12时至14时30分;(二)夜间,是指22时至次日早晨6时;”的规定,要求负责人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时间施工,且午间12:00至14:30夜间22:00至06:00禁止施工,如工艺需要,须到相关部门申请夜间施工证明,并公示周边居民,同时加强工地管理,并下发告知书。要求负责人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在午间和夜间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持有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前二日公告附近居民的规定”。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午间和夜间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午间,是指北京时间12时至14时30分;(二)夜间,是指北京时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工地管理,科学合理安排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避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作息,如工地拒不改正的,将依法转交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工地负责人表示积极配合。
下一步,我局会继续加强该路段管理,感谢市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