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艰苦地区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问题

  • 提问人:qq475361519
  • 受理单位:桂平退役军人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1-05-31 17:05
  • 我是17年在青海果洛班玛服役,服役地方海拔3500到4000米,按文件是五类艰苦地区,有部队发的确认服役函。

    文件上说的是新疆西藏等艰苦地区,艰苦地区又不是只有新疆西藏这两个地方。为什么说文件上说只发新疆西藏两个地方,别的艰苦地区你们就不认?我的战友们都已经发了,我这边还说没有这个政策!

桂平退役军人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1-06-02 17:06

  •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桂平退役军人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1-06-02 18:06

  • 亲爱的网友,您好!您提出的要求享受艰苦地区优待金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局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士兵优抚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37号)文件精神,文件中只确定进藏进疆的义务兵享受艰苦地区优抚金,对青海服役的没有列入艰苦地区。目前我局未收到上级新的文件精神,执行的还是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士兵优抚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37号)文件。最后谢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该部门已经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实名认证,发言代表该部门立场,请网友对部门回复进行评价。1)
非常满意: 0      满意:0      基本满意:0      不满意:1     

网友评论

发布评论


  • 版权所有:贵港日报社 贵港市网信办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技术支持:贵港新闻网管理中心
  • 桂ICP备1200372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510820090001     贵公网安备450802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