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户口是否可以按当事人意愿注销

  • 提问人:15678576160
  • 受理单位:公安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1-08-03 17:08
  • 前几日城北派出所打电话过来告知户口重户,让去派出所办理,去到说只能由公安部门注销,不能自行选择,本人怕注销的是常驻地的户口。想问一下是否可以由当事人决定注销哪个?

公安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1-08-17 08:08

  • 网友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正在受理,请耐心等待!

公安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1-08-19 10:08

  • 网民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关于双重户口问题,原则上,应当坚持“去伪存真”的原则,注销虚假户口,保留真实户口。同时,为方便当事人今后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注销地公安机关要依申请妥善做好注销户口后户籍证明材料的出具工作。

        经核查,当事人覃某珍于199454日由山北乡迁到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中山中路4xx号院,其 2 个小孩许某龙、许某凤也随母办理户口迁移,并且长期在贵港居住。覃某珍及其2个小孩许某龙、许某凤在本辖区的户口是合法有效的,应予以保留。

    2021722日,城北派出所户籍民警已电话联系当事人,告知其在本辖区内的户口合法有效,应予以保留,请尽快处理在海南省的重复户口。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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