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局上次回复网友,贵局认为桉树无毒。桉树是否有毒,暂且不提。但是贵局在此回复中也明确了“桉树不适宜大面积连片种植,不适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军事基地、风景名胜区种桉树。”在此我有三个疑问,敬请回答。
1、大面积的连片种植的标准是什么?超过哪一个面积属于大面积连片?我市目前有哪一些地方属于大面积种植的?如何调整?调整期限是多久?
2、贵局是否有我市饮用水源地的列表?如果有,请列表公示。如果目前没有,何时会进行制定并公示?
3、饮用水源水源保户区是否包括农村饮用水源? 如果包括,农村饮用水源地种植的桉树的最短距离是多远?目前饮用水源地种植的桉树在多长的期限内调整?如果承包者拒不调整,贵局接到举报后,如果属实,是否会责令调整并进行处罚?
白云网友:
感谢您对生态建设的关注。
1.长期以来,林业部门所称大面积连片种植一般是泛指,没有规范性的指称。下一步,我们将通过贯彻执行国家“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合理选择树种草种,优先使用乡土树种草种,积极营造混交林,加大人工纯林改造力度,培育复层异龄混交林,建设国家储备林等措施,不断提升我市科学绿化水平。
2.当前,我市林业部门正与相关部门一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批复我市市区及所辖县市区城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规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