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
圣湖城31#楼按合同原本的交房时间为:2020年12月31号,而房开公司一直拿疫情防控说事,一直延期到了2021年8月23号通知交房,而房开公司说只“补偿”58天,而不是说“赔偿”58天。而界定这个58天由来,房开公司说是法院提供,请问是否有此事?
尊敬的网友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我们法院工作的关注。
关于你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如果您对房开公司的赔偿有异议,需要法院作出公正裁判,请到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官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公正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