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港南区瓦塘镇思怀村京屋屯的村民,自我村被征地以来 ,在项目办以及村干处理补偿款问题上,我户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在被征范围内,我户有8分9厘确权地,在分派补偿款时,他们却将我户这份确权地的补偿款平均分给原生产队,而其他村民的土地补偿款却没有按生产队均分,难道这补偿方式只针对我户???这真的是相当不合理了!!!因受到不公平待遇,我户曾信访过,然上面给出的回复是等下面政府及项目办处理,如今已过几个月,我户仍没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被征确权地却已动工,这是何道理???望市政府能给个回复,感谢!
您好,针对您反应的问题,我镇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并进行了调解;
首先,您所提及的问题:涉及到征地范围内的块地,地块编号:L33,红线内面积:3.662亩,红线外面积:0.748亩;地块编号:L34,面积:11.68亩,为思怀村12队集体地,经本队户主协商同意把征地款存入12队集体帐户,已由12队进行处置,您也同意该方案,并且在方案上签字确认。
2.您户所反映的问题:经瓦塘镇人民政府组织司法所、调委会、项目组、思怀村委、以及12队代表与您户进行过协商、调解,未果。
3.项目组又多次召集12队代表与您户进行协商,由于双方的意见不同,未能达成一致共识,协商、调解始终未能得出结果。
4.涉及到您户与赖柏其互换的土地面积问题,也在你反映的问题之内。项目组已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但都各执己见,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能让事情能够顺利解决,建议您在当地司法部门及项目工作组的组织下,与生产队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