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五里社区木梳屯的村民,2010年开始在木梳屯209国道旁(垌心村北里屯路口对面)的自建砖瓦房经营袋装水泥、砂石等建材已有10余年,所用砖瓦房修建于1995年,一直用于存放农具或农资,从未有人居住。直至今年经过20多年的风吹雨打,出现了墙体开裂、木质横梁腐化断裂等安全隐患。因临近道路,且用于经营,房屋周边人流量较多,为安全起见,本人于今年9月初将老旧砖瓦房拆除,计划在不扩大占地的前提下在原址修建一层约70平方米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用于继续经营袋装水泥、砂石等建材。重新修建之前已向所在村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咨询,得到的回复是拆旧重建的建筑不属于住宅,且在原址不扩大占地,只需向村委报备即可修建。得到答复后,本人于9月23日开始动工修建。9月26日,覃塘区及五里镇相关部门通知我停工。根据覃塘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和退出暂行办法,本人拆旧重建的土地不属于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厨房、杂屋、牲畜圈等附属用房、庭院等用地,不包括晒坝、晒场等其他生产用地),相关部门不应该“一刀切”地限制和禁止生产用地修建经营性非住宅的行为,不利于村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
请求:1、请有关部门尽快明确农村生产性非住宅建筑物的申请手续及途径,尽快解决村民建造生产性非住宅建筑的合法化问题;2、对上述反映的问题,希望覃塘区及五里镇相关部门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
谢谢!
亲爱的网友:
您好!针对在问政中所提的问题和建议,经了解,五里镇人民政府及相关中心没有制定关于农村生产性非住宅建筑物申请的相关办法的权限,具体申请手续及途径我们已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和咨询。关于农村生产性经营用房(非住宅)拆旧建新,经向上级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申请拆旧建新经营用房需持有土地证,此外看原来土地证的用途,如果土地证确定为住宅性质的则不能用来经营水泥、砂石等建材。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到五里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原五里国土所所在位置)咨询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