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区财政局,我想了解一下,2014年7月份开工,我们做的覃塘区大岭乡金沙小学2014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于2014年12月份竣工,结算审定造价是40万多,截止到2017年6月份一共付款给我们34万左右,还有一个是覃塘区石卡镇翰平小学2014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也是2014年7月份开工,到2014年12月份竣工,结算审定造价是45万多,截止到2017年6月份共支付了我们38万多,到之后的每年我们都向两个学校申请后面尾款,学校的回复都是说区财政没有这笔款的指标,像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
网友“ze18007854742”: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向覃塘区大岭乡金沙小学、石卡镇翰平小学两个学校申请2014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后面尾款,学校的回复说区财政没有这笔款的指标”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询,截止目前,我局已分别支付大岭乡金沙小学、石卡镇翰平小学2014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金33万余元、38万余元,均为上级补助资金,且已全部拨付。现您所说的项目结算审定造价分别为40万余元、45万余元,已超出上级补助资金额度,按我区文件规定,资金不足部分需由覃塘区教育局向覃塘区政府申请追加并审批同意后,我局才能依据覃塘区政府的批示办理资金指标下达等相关工作,而我局目前尚未收到覃塘区政府的批复文件,建议您与相关学校、覃塘区教育局沟通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我局才能办理。
感谢您对财政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