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消防通道

  • 提问人:guantou2015
  • 受理单位:消防支队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1-10-20 07:10
  • 车辆停在小区内消防通道上,物业贴告知单,叫24小时内去消防部门处理,落款是物业,章是物业的章,请问物业可以这样做吗?有什么依据吗?

消防支队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1-10-20 17:10

  • 网友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正在受理,请耐心等待!

消防支队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1-10-25 16:10

  • 亲爱的网友,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如有此违法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根据《贵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向当地消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劝阻和制止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行为。

        三、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告知书不是法律文书,不具备法律文书的效力。

  • (该部门已经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实名认证,发言代表该部门立场,请网友对部门回复进行评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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