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经营异常要罚款”不属实。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或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或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原登记的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目前广西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不进行罚款。
(二)营业执照注销所需的材料。
1.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所需材料: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清税证明文号。④缴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营业执照遗失的,要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
2.企业注销所需材料:
(1)简易注销所需材料:①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②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③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④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遗失的,要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
(2)一般程序注销所需材料:①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②公司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③清算报告。④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⑤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遗失的,要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
企业注销材料请提交到营业执照发证机关政务服务窗口办理注销。
3.可以在网上注销。请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点击企业专区的注销服务,按照网页提示内容办理注销。如您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75-4568127。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