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
根据贵港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农村地区居民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相对独立居住、生活空间,申请分户的,经户主同意,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办理分户。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夫妻之间的分户申请;3.居住在已列入房屋征收公告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或土地征收公告确定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分户申请;4.户籍地址为虚拟地址的分户申请。
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请本人和户主持身份证、户口簿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